2007年1月1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听证会不该等于涨价会
陈春

  “听证会并不是完全的逢听必涨,而是逢涨必听。”日前,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柴晓钟对听证会制度作出这样的表态。
  按照《价格法》规定,凡是调整价格的公共项目都要公开听证,这是一个法定程序,对此大家应该没有异议。公众最大的抱怨是在实践过程中,这个法定程序往往被一些“强势利益”预设了“涨”的结果。如果即使听证代表都不同意涨价,决策者考虑“方方面面的因素”,还是“涨价”了,那么最终结果还是逢听必涨。